〖A〗、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违法行为认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
〖B〗、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违反《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C〗、哄抬物价型的非法经营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即“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要构成此罪,需满足“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以及行为人主观上的犯罪故意(本文不重点讨论)。
〖A〗、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特别是针对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生产和销售。本案中,饶某和文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案件背景 2月20日前后,饶某作为经营过滤类材料的商家,联系到文某,要求其生产6吨用于制作防疫口罩的熔喷无纺布。双方商定的价格为每吨18万元,饶某支付了108万元的货款。
〖B〗、法律分析: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C〗、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如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构成犯罪,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A〗、湖北洪湖一药房因将进价0.6元的口罩以1元价格销售,被认定为哄抬物价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的处罚。 具体分析如下:事件经过:洪湖市华康大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000个,购进价格为0.6元/只,销售价格为1元/只。
〖B〗、其次,华康大药房确实涉嫌哄抬物价。尽管其销售的口罩价格为1元/只,看似不高,但根据湖北省出台的相关规定,购销差价额超过15%即属于哄抬价格。该药店的口罩购进价格为0.6元/只,销售价格却高达1元/只,明显超过了规定的差价标准。因此,其被处罚是合法合规的。
〖C〗、根据这一规定,华康大药房销售进价为0.6元/只的口罩,售价不得超过0.69元/只,而实际售价为1元/只,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并罚款42630元。然而,从网友和部分法律从业者的反应来看,这一处罚引发了广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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