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政策依据:根据《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2020〕1号)政策内容:根据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2月9日24时以后企业复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企业防控组具体负责。
〖贰〗、其中指出,各地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苏人员不得提前返回苏州,本地人员做到减少流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8日24时;学校开学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及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除外。
〖叁〗、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疫情遏制后。截止2022年6月9日,苏州通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规定,根据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2年2月9日24时以后苏州通安托班企业复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企业防控组具体负责,开始复工。
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进度的商品房项目,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前提下,经综合研判后,可申请预售时间节点提前30日。因疫情影响,未交付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可顺延30日。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
分期销售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高层、小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
继无锡之后,苏州也宣布房地产项目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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